□記者於揚實習生李玉坤文圖
  本報周口訊昨日,周口市民朱先生致電大河報,稱周口市區新建路與六一路交叉口有一“奇葩”警示牌。一根路牌指示桿上懸掛有一個告示,稱這裡是夜市攤,門前禁止停車,違者罰款200元。“在這個位置開夜市本身就是占道經營,可是居然還掛出告示聲稱要罰門前違章停車者。”
  昨日上午9時許,大河報記者趕到現場看到,在路口的東北角設置有“新建路”的指示牌。就在指示桿上,一小塊白色塑料板上寫著:“夜市門前禁止停車,停車罰款200元。”標牌所對應的位置,是一家固定經營的小飯店,飯店兩間門面房的捲簾門緊閉,藍色的鐵門上刷有幾個大字“禁止停車”。記者註意到,在標牌與飯店門面之間是人行道,其中還包括一條盲道。朱先生說,每到晚上,夜市攤的桌凳就擺放在人行道上。
  不過,飯店門口的機動車道上並未設置停車位,如擅自停車的確屬於違章停放。朱先生認為,“儘管如此,也該由交警、城管部門來處理,飯店有什麼權利處罰呢?飯店占道經營又該誰來管呢?”
  “這實際上是一種社會病態,是市民素質有待提高的表現。如果大家都自覺遵守相關規定,又何必用得著警示、處罰呢?”周口市職業技術學院從事社會科學研究的李明臣說。線索提供朱先生  (原標題:占道經營的夜市攤販要“罰”門前違章停車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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